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成都初审需要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一)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合作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内容包括:
(1)申领许可证的理由及具备的相关条件(人,财,物等方面)。
(2)介绍申请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相关业务计划;
(3)申请报告需加盖申请机构企业章;
(4)市级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意见函应当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提供,意见函的主要内容包括:
01.说明申请机构与主管单位的隶属关系;
02.介绍机构基本情况;
03.主管单位对该申请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意见;
04.主送单位为“省广播电视局”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加盖市级主管单位公&章。
0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须为审批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股东构成的填写,必须追溯到z终出资人;不得含有外资;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照要求样表要求填写,不能有漏项,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申请机构的公&章;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股东材料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作品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办公场地证明;具体指不动产权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材料;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成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备,申请者是否满足受理标准,满足受理标准的,予以收件登记,并出具收件通知书,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3.收件后,工作人员将收件信息录入省政务服务平台网站,并同步流转给市文化和旅游局。
4.工作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或者市级政务服务大厅。
服务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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