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资深律师和普通律师的区别,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好的律师和差的律师有啥区别?
好的律师和差的律师,区别是在各种细节。能够成为律师,就已经是个可以工作的负责的成年人,但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负责,为自己的工作负责,负责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律师们的差别,除了专业技能,就是对各种细节的把控。
一、不被当事人带着走
要知道律师这一行可以接触的人很多,对方不一定盯饥懂法,可能是个法盲,可能是个很熟悉法律的人,有可能是个半吊子。当事人可能因为一句不知道从哪里听到的一句法条就跟你辩解,不要被他带着走,一定要迅速把事情理清楚。面对当事人的态度要和谐诚恳,需要拿出一定的耐心。事情不一定像表面那么简单,不要被两三句话带跑,永远要懂得抓重点。
二、基础技能的掌握
对于新人律师而言,凯腊返最重要的就是基础技能的掌握加上庭审的经验,另外就是一定要懂得建立自己的经验库。律师的庭审经验,对新人律师们来说很不友好,但是又得是一个必须经历的过程,只有这样,新人律师才会有机会成长成为一个不错的律师。对于各类案件,第一时间要有自己的看法,适用的法条要自己立刻反应出来,对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当事人的需求要搞清楚。
三、好律师的标准
好律师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我觉得是看到事情的更深层次的东西,而不是停留在表层的对抗。例如一些案件容易卡在法官手上,双方无法提供更多的证据,那怎么判就看法官的选择了。这个时候就要跳脱原来的思路,从头思考案件,是否有什么地方我们先入局兄为主了,从各种细节处增加自己获胜的机会,有时候输赢就是在某个细节处。
资深律师与法盲的区别
对于法律的认陵掘皮知程度不同。
1、资深律师是指执业八年以上,散世业绩做得比较好的律师,具有较高名望,较尺差高威信和专业能力以及深厚知识底蕴的法律工作者。
2、法盲是指缺乏法律知识或没有法律意识的成年人。
大律师和一般律师的分别
大律师和一般律师的分别 :
讼务律师 (Barrister)或诉讼律师,是使用源自英国的普通法制度的地区(包括澳洲、中国香港等)两种律师的其中一种(另一种是事务律师)。只有讼务律师能在法庭上替当事人进行辩护或诉讼。讼务律师在中国香港俗称为大律师,更不正式的称呼是大状尘拦(沿自古代中国的状师)。
在中国香港的事务律师羡逗(俗称律师)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是没有发言权的。如当事人需要在上述法院进行诉讼,必需要由事务律师转聘讼务律师进行。
要在中国香港成为一名讼务律师,须在港完成「法学专业证书」(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 后,跟随讼务律师实习一年(俗称「跟师傅」),加入中国香港大律师公会后方可成为正式的讼务律师。
根据中国香港大律师公会数字,2006年4月该会会员人数为950人,相对于事务律师人数只有六分之一(2006年10月28日事务律师数字为5,600人),原因除工作性质上讼务律师市场远较后者为小外,讼务律师性质上属于「自雇人士」,其收入比较极端,较不稳定的收入对初入行者是一难以克服的问题。
事务律师(solicitor)是按照英国法的传统对于不出庭的主要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律师的称呼,也被成为小律师,以区别于大律师(即讼务律师)。
与讼务律师的区别
简单来说,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资格代表当事人在法庭发表 *** 或辩护意见。兄兄卖在实行这种律师分工的国家,一般是由当事人直接找到事务律师,然后由事务律师聘请讼务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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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律师,御用律师,资深大律师的分别
1. 大律师 或讼务律师(Barrister) 是使用源自英国的普通法制度的地区(包括澳洲、中国香港等)两种律师的其中一种(另一种是事务律师)。按照英国及部分英国殖民地的法律规定,只有讼务律师能在上诉法庭上替当事人进行辩护或诉讼。 2. 御用大律师(Queen's Counsel、简称QC) 是英国皇室的法律顾问。御用大律师不单只在英国,它亦是一种对奉英王为元首的英联邦国家中资深大律师的一种封号。英国皇室每年都会有两次为英联邦国家的资深大律师册封为御用大律师的机会。御用大律师并不是大律师的一个阶级,但他们在法庭内会得到特别的待遇,例如可以穿着特别设计的丝质长袍。 中国香港 *** 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亦有御用大律师, *** 移交后改称为资深大律师。不少前英国殖民地亦有把御用大律师改称为资深大律师的习惯。 3. 资深大律师 (Senior Counsel) 是一些英联邦国家和中国香港对经确认后的资深讼务律师称号。该称号等同于中国香港 *** 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前,或奉英王为元首的国家中的御用大律师。新加坡称为高级律师。 除中国香港外,爱尔兰、南非、圭亚那、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及印度都引入了资深大律师的称号。相类似的称号包括澳洲昆士兰州的州内大律师和斯里兰卡的总统专用大律师。
参考: ***
(1)律师一般律师主要工作是与诉讼无关的,包括监督财产的授与、管理遗产、草拟遗嘱、处理有关雇佣及婚姻及 *** 的法律问题,又须为聆讯做准备工作,例如接见证人及签发令状。当事人可直接与律师接洽。 律师的工作大致可分四类: a) 诉讼 在裁判署或区域法院等初级法院,律师可代表当事人出庭。在高等法院,除非聆讯在内庭进行,否则律师必须委托大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而他本人则负链清责处理有关诉讼的准备工作,例如整理证据、会晤证人、草拟答辩和进行初步诉讼等。 b) 办理转让证书 当一所房屋或其他物业买卖按揭时,须办理手续,将业权转让。有关文件便是在律棚肢前师楼拟就及签名盖章,使业权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 c) *** 律师大部份时间用于向当事人提供口头或书面上的法律指导。无论大小事务均可成为 *** 的问题。当事人借此知悉各类事情在法律上的立场。 d) 一般事务 包括成立公司、商标注册、草拟遗嘱、处理遗产托管和继承、离婚及赡养费、执行贷款合约、股票交易、公司转让、合营、商品买卖等。 (2)大律师 大律师的工作主要是代表当事人出庭抗辩。他必须以当事人的利益作依归,绝不能考虑个人的利益或对其他人的后果。大律师亦在复杂的证供或法律观点上为律师提供意见。 大律师常被视为「法律顾问」,而其专业则统称为「大状」。他的工作包括下列各项﹕ a) *** 一经律师委托,大律师随即对一件民事或刑事案的法律立场提供意见。在提供意见时,大律师会指导当事人应否进行诉讼,同时会列出其他可行办法,运用他在法律程序及补偿方面的知识,分析案中的事实,衡量不同法律行动可能取得的利益,然后向当事人提供意见。 b) 办案的准备 在民事诉讼中,大律师必须在审讯前,精确地掌握一切与诉讼有关的要点,及在起诉状或答辩状上列出这些要点,又要指示律师,准备诉讼时须呈堂的证据。而在刑事诉讼中,大律师要花大部份时间,事先预备须发问的问题,盘问证人的策略,以及应该强调某些重要事实或法律重点。 c) 出庭 出庭时,大律师的任务是代表当事人陈词饥含,用质询及盘问的方法,找出案中的事实,同时分析证据,衡量互相抵触的证据的轻重,然后作出最后陈词。而代表当事人出庭申请保释、减刑及处理其他中间的诉讼程序也是大律师的工作范围之一。 御用大律师(中国大陆译皇室法律顾问,马来西亚译女皇律师,英文:Queen's Counsel、简称QC)是英国皇室的法律顾问。御用大律师不单只在英国,它亦是一种对奉英王为元首的英联邦国家中资深大律师的一种封号。英国皇室每年都会有两次为英联邦国家的资深大律师册封为御用大律师的机会。御用大律师并不是大律师的一个阶级,但他们在法庭内会得到特别的待遇,例如可以穿着特别设计的丝质长袍。 中国香港 *** 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亦有御用大律师, *** 移交后改称为资深大律师。不少前英国殖民地亦有把御用大律师改称为资深大律师的习惯。
参考: zh. *** /wiki/%E5%BE%A1%E7%94%A8%E5%A4%A7%E5%BE%8B%E5%B8%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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