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朝治藏历史是指朱元璋1368年建明朝于南京,至1644年清兵入关,于北京建立清朝前这期间内与西藏的关系史。据《明史·志第十六》记载,明朝疆域“计明初封略,东起朝鲜,西据吐番,南包安南(越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自成祖弃大宁,徙东胜,宣宗迁开平于独石,世宗时复弃哈密、河套,则东起辽海,西至嘉峪,南至琼、崖,北抵云、朔,东西万余里,南北万里。”文中“西据吐番”的“吐番”是宋、元、明等时期的史籍中对青藏高原及当地土著的惯称。
2、明朝对藏政策主要形式为洪武年间在藏内设置羁縻性质的都司、卫所等军政机构,封授当地僧俗首领担任官员,永乐至正德以册封僧俗首领为主,受册封者定期朝贡,明朝则给予丰厚回赐。
3、该段历史具体时间始于洪武五年(1372年)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降明受封,终于崇祯三年(1620年)乌思藏僧人三旦多只等十五人入朝班贡,历200余年。有明一代,元朝扶持的萨迦政权势力逐渐衰微,噶举派的帕木竹巴政权大体掌握了藏中的政治大权,后期格鲁派势力在固始汗的扶持下不断坐大,西藏内部各宗派势力竞相发展而鲜有明朝参与。明朝治藏政策常被概括为“多封众建、因俗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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