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背书”?“银行背书”,“信用背书”等是什么意思?
背书,endorsement
1.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空白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按其附带的记载划分有限制性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有条件背书、质押背书和部分背书(分割背书)5种方式。
背书的目的:转让票据权利、委托收款、质押票据。
背书的作用:表明意向、担保承兑、担保付款、证明前手真实性。
2.现在兴于台北,意思是有的产品需要推广,有相关人氏帮商家代言,推介。
该词来自金融术语,英文endorse(ment).大陆也用,只是不大使用它的衍生意义,在民主选举中,经常使用“背书”来指代某位比较有人望的政治人物公开的支持某位候选人,以期待“背书人“将其政治资源在选举的过程中临时的被该候选人借用,而大陆社会缺乏这种选举文化,所以背书的引申义不存在于大陆文化圈之中。
原意指在支票等背后签名表示支付、收到或同意转让等,在台湾经常使用其衍生意义,指认可、支持。如:为某人背书,意思就是对某人的话表示认可和支持。现在网络上说:在某事上甲人(集团)完全支持、拥护或服从乙人(集团),也有时形容为甲为乙“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