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空的高度多少?
领空高度最高是35km左右,领空是指一个国家领陆、领水以上的空域。一个国家的全部空气空间。一个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对其实行完全的管辖和管制。
根据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国家有权禁止或准许外国航空器进入或通过其领空。1979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或其他有关文件或者通过外交途径向中国申请,在得到答复接受后,才能飞入或者飞出中国国界或在中国境内飞行。”如果擅自进入,就是侵犯中国的主权
领空高度现在最高是35km左右。
高度当前还没有国际法规定
“领空”应当指有大气的高度,但是大气没有明显的界线,从稠密到稀薄到外太空的近似真空,没有明确的界线。一般认为,领空应当是飞机和气球等“航空器”(不是“航天器”)上升的最高处,这个高度,现在最高是35km左右。超过100km的高度,一般就认为是“太空”了。一般认为太空不属于领空。
国际上规定领空的高度是多少?没有高度的规定!国际上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和法规限定国家领空的上限和外层空间的下限。按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人造空间物体在地球轨道和在其之上的空间享有飞越的自由。
这可能是美国等西方国家斥巨资大力发展空间侦察卫星等太空武器及平台的缘由所在。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空域可分为国家领空和国际空域。其中,国家领空是指一个国家的陆地、内水、群岛水域和领海上的领空;国际空域是指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公海和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土地(如南极洲大陆)上的空域。一个国家对其领空可行使惟一、完全的主权。
在国际航行规则中,希望进入主权国领空的飞机必须表明其国籍和意图,以求得到同意过境飞行或着陆,并且必须服从相关的飞行规定,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入侵”。1983年9月3日,韩国大韩航空公司007号国际航班从美国阿拉斯加飞往汉城,途中被认为“入侵”苏联领空,“经多次警告无效”,最后被苏联空军战斗机击落。 但是,在地球轨道上运行的卫星和其它飞行器则不受有关国际法和公约的限制,因为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和法规限定国家领空的上限和外层空间的下限。
领空高度当前国际法没有确切的规定。
领空应当指有大气的高度,但是大气没有明显的界线,从稠密到稀薄到外太空的近似真空,没有明确的界线。
一般认为,领空应当是飞机和气球等航空器上升的最高处,这个高度一般认为在35km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