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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平(周东平草编)

     2023-04-16 12:49:52     45
1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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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2018惠州市中小学美术优质课比赛博罗选手取得优异成绩!

    5月21日至23日,历时3天的2018惠州市中小学美术优质课比赛在石湾圆满结束!博罗县派出7名美术教师参赛,均取得优异成绩,共收获了五个一等奖,两个二等奖。其中,博罗中学张雅娴老师、石湾中学王成育老师荣获高中组一等奖;杨村中学周东平老师、石湾龙山学校姚惠玉老师荣获初中组一等奖;石湾恒丰学校黄俊嫦老师荣获小学组一等奖,泰美中心小学方丽瑜老师、石湾龙山学校丁紫怡老师荣获小学组二等奖。

      此次优质课比赛为我市中小学美术教师搭建了挖掘潜能、展示风采、共同成长的平台,充分展现了美术教师精湛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同时,本次活动组织严密、以赛促教、成效显著,对提升美术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提高我市美术教育教学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周斌华和周东平的日文和罗马音怎麼写?

周斌华——しゅう ひん か

发音:shuu hin ka

周东平——しゅう とう へい

发音:shuu tou hei

山西河津米永建案审判结果

河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米永建、周军峰、胡建军、卫平、郝肖红、周东平、周晓敏、王军峰、陈国伟、陈武斌、张东良、周莉莉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_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军长徐海东夫人周东屏

尊我护细用心,养儿育女劳其神,宾客来至盛情待,贤妻良母好心人。这是徐海东将军写给夫人周东屏的诗。

周东屏,原名周少兰,六安县狮子岗乡人,12岁参加红军,在红25军做护士工作,1934年11月16日,红25军开始长征,但周少兰等七名女战士被留在地方,周少兰等七人坚决不肯离队,终于感动军长徐海东,于是七位女战士变成为红25军的七仙女。

1934年12月10日,红25军在陕西的雒南县与敌人激战,徐海东被子弹从左眼打入后颈穿出,呼吸困难,生命垂危,是周少兰用嘴将堵在徐海东喉头的血块与浓痰吸出,才保住了徐海东的生命,周少兰日夜看护着徐海东,徐海东终于醒了过来。

渐渐地,徐海东爱上了这位姑娘,并对他说:没有你就没有我徐海东。少兰同志,你改名叫东屏吧,即是我徐海东的保护屏障之意。几个月的朝夕相处,徐周二人形影不离,1935年十月,在程子华和刘志丹的主持下,周东屏和徐海东正式结婚,由于长年征战,徐海东得了肺结核病,大口大口的吐血,加之又冷又累,1939年,在新四军四支队司令员的任上,又和日寇激战三天三夜,胸部肿的不能盖被单。毛主席电令徐海东:尽心养病,天塌不管。周东屏为她请来老中医,又一次把徐海东从死神嘴里夺了回来,周东屏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孩子,虽然很累,却无怨言,1943年冬,徐海东又大口吐血,昏迷不醒,同志们都在为他准备后事,但周东屏不肯放弃,请来中医为他治病,终于又一次从死神手里抢回了丈夫的生命。

1947年九月,毛主席强令徐海东到大连休养,苏联专家在看完X光片后,说真是奇迹,你是吃什么药才活到今天的?徐海东回答,这是我夫人的功劳。1951年5月30日,周总理亲自到大连看望徐海东,他握着周东平的手说,我代表党中央毛主席感谢你。人生30年,徐海东几乎全在病床上,周东屏一直在床边守护,为此,徐海东大将深情写下《赠东平》的诗:尊我护我细用心,养儿育女劳其神。宾客来至盛情待,妻贤良母好心人。

科举制度萌芽于南北朝,创始于隋而确立于唐

科举制度究竟创立于何时?历来颇有争议。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意见:一为创立于隋,二为创立于唐,三为创立于汉。第一种意见可以邓嗣禹、黄留珠为代表;第二种意见可以俞大纲、何忠礼为代表;第三种意见则以徐连达、楼劲为代表。邓嗣禹在《中国科举制度起源考》一文中指出:隋代取士已有公同考校之法,加以进士为科,实始于隋,故溯源厥始,当推及之。特因其制不彰不备,仅具雏形,故谨慎重作结曰:科举之制,肇基于隋,确定于唐。俞大纲在给邓嗣禹的复函中说:若谓朝廷开科待人,士人投牒自试,始可谓完形之考试制度,则当以唐为始,不可谓肇基于隋,确定于唐矣。何忠礼在《科举制起源辨析》一文中则断言:科举制的起源和进士科的创立时间都在李唐。徐连达、楼劲则另立新论,他们在《汉唐科举异同论》中提出科举制创立于汉武帝之时,认为:汉代的察举与唐代的科举基本一致。故察举,科举,一也!汉代实为科举制的初创期,唐代则系其完善期。

真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科举制创立的标准存在着分歧。古人及某些近人以进士科的创置为科举制创立的标志,这显然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因为汉代察举已分科举人,且有秀才、孝廉、贤良方正等科,如果科举与察举没有更本质的区别,那么隋代所创置的进士科也不过是比汉代察举多了一个科目而已。

近人对科举制创立的标准,提出了较为科学的看法。邓嗣禹认为:须知科举考试,必由应试人于一定时期,投牒自进,按科应试,公同竞争,试后有黜落,中试者举用之,然后为真正考试(前引《中国科举制度起源考》)。何忠礼则进一步加以概括,提出科举制应具备三个特点: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第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前引《科举制起源辨析》)邓、何二位对科举制特征的概括,大致是不错的。但是,科举制区别于其他选官制度的最重要的特征,并不是何忠礼所表述的投牒自进,也不是金旭东、周东平所表述的一切以程文为去留,而应表述为:士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

在世卿世禄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血缘关系;在察举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举荐;在科举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考试成绩。可以说,科举制是一种真正的考试制度。投牒自进与一切以程文为去留,都只是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表现。正因为在科举制中考试成绩是第一位的,推荐是第二位的,所以举人可以投牒自进,不必非得他人举荐不可;反之,即使像宋代制举所一度规定的那样,须近臣论荐,毋得自举(《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之二五),也不能认为它是察举而不是科举。至于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乃是宋仁宗庆历元年(一○四一)之后的事。前此,每岁知举官将赴贡院,台阁近臣得保荐抱文艺者,号曰公荐(《长编》卷四)。宋太祖乾德无年(九六三)九月丙子,始罢公荐。另外,唐代举人除向达官贵人投献诗赋论等作品,即行卷以求公荐之外,还要向知举官投纳省卷,亦称公卷,以供观其素业。知举官根据举人的公卷和程文(试卷)决定弃取高下。宋初因之,于庆历元年始罢天下举人纳公卷。至此,才真正实现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据上所述,如果要给科举制下一个较为科学的定义,可以概括为:科举制是朝廷开设科目,士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选拔官员制度。

明确了科举制最重要的特征,对于科举制创立于何时的问题就不难解决了。首先,那种认为科举制创立于汉代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虽然汉武帝时曾实行过贤良对策一类的考试,但这种考试并不决定取舍,而只决定高下。正如宋人叶梦得所说:汉举贤良,自董仲舒以来,皆对策三道。……当时未有黜落法,对策者皆被选,但有高下尔。(《石林燕语》卷九)也就是说,在察举制中,虽然也是按科举士、考试进用,但是举荐是第一位的,考试是第二位的,因而决不能把汉代以来的察举制与隋唐以后的科举制混为一谈。

其次,南北朝后期已经出现了科举制的萌芽。早在刘宋明帝泰始三年(四六七),曾从骆宰议定《策秀孝格》云:五问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册府元龟》卷六三九《贡举部·条制一》)《颜氏家训》卷上《勉学》亦云:梁朝全盛之时,贵游子弟,多无学术。……明经求第,则顾人答策。刘宋时秀才、孝廉对策,五问只答对其一,不予及第;萧梁时贵游子弟为了明经及第竟然雇人答策,可见在察举中考试环节的份量已经大为加重,以文取人的原则已被大为强化。这就为科举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北齐时,更出现了秀才对策的落第者。《北齐书》卷四四《马敬德传》载:依秀才策问,唯得中第;乃请试经业,问十条并通。擢授国子助教,迁太学博士。依魏齐制度,秀才、孝廉考第有上、中上、中、下四等,中上以上方可叙官。这就是说,马敬德秀才对策落第,改为孝廉试经,方得及第。又《北齐书》卷四四《刘昼传》载:河清初,还冀州,举秀才入京,考策不第。乃恨不学属文,方复缉缀辞藻,言甚古拙。可知刘昼亦是秀才对策落第者。北齐秀才对策落第者的出现,标志着察举策试与科举考试更为接近了。

其三,科举制创始于隋。隋开皇年间正式废九品中正制,考试成绩在察举中的作用更大了。《北史》卷二六《杜铨传》附《杜正玄传》载:隋开皇十五年(五九五),举秀才,试策高第。曹司以策过左仆射杨素,怒曰:‘周、孔更生,尚不得为秀才,刺史何忽妄举此人?可附下考。’乃以策抵地,不视。时海内唯正玄一人应秀才,余常贡者,随例铨注讫,正玄独不得进止。曹司以选期将尽,重以启素。素志在试退正玄,乃手题使拟司马相如《上林赋》》、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班固《燕然山铭》、张载《剑阁铭》、《白鹦鹉赋》,曰:‘我不能为君住宿,可至未时令就。’正玄及时并了。素读数遍,大惊曰:‘诚好秀才!’命曹司录奏。由此可以看出,第一,考试成绩的优劣对杜正玄的进用起了决定作用;第二,隋代不但试策,而且加试赋、铭等杂文,次年杜正藏举秀才,亦曾试拟贾谊《过秦论》及《尚书·汤誓》》、《匠人箴》、《连理树赋》、《几赋》、《弓铭》(《北史》卷二六《杜铨传》附《杜正藏传》)。唐代科举试策之外,亦加试杂文,当源于此。可见,此时的秀才科与原来察举中的秀才科亦不大相同了。唐初的秀才科亦当源于此。

另外,隋炀帝大业二年(六○六)创设进士科,其考试方法不详,唐人杨绾云: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优试策而已。(《旧唐书》卷一一九《杨绾传》)进士科既属新创,当与察举原有的秀才、明经等科有所不同,只是史料阙如,难得其详罢了。隋代的进士科与唐代的进士科或许尚有某些差别,但后者源于前者当是无疑的。

其四,科举制确立于唐。武德元(年六一八)五月唐朝建立之后,为了巩固其统治,十分注意官员的选拔。《唐摭言》卷一《统序科第》云:始自武德辛巳(岁四年,六二一)四月一日,敕诸州学士及(早)〔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斯我唐贡士之始也。同上书卷十五《杂记》又载:至五年十月,诸州共贡明经一百四十三人,秀才六人,俊士三十九人,进士三十人。十一月引见,敕付尚书省考试。十二月,吏部奏付考功员外郎申世宁考试,秀才一人,俊士十四人,所试并通,敕放选与理入官;其下第人各赐五匹,充归粮,各勤修业。由此可知,第一,唐初举人既有生(徒学士)又有乡贡(白丁);第二,上承隋制,仍设明经、秀才、俊士、进士四科;州县考试合格方能贡于朝廷,朝廷考试合格才能赐第录用。武德四年这一敕令意义重大,它标志着科举制度至迟在唐高祖武德四年已经完全确立,同时也可推定科举制创始于隋。因为,敕下之日,唐朝建立不到三年,而且仍忙于平定隋朝的残余势力及窦建德等农民起义,戎马倥偬,无暇在选官制度等方面从根本上创立新制,故而可以推断,唐武德四年四月一日敕中所反映的选官之制,大概只是沿袭隋制,并非唐朝新创。当然,现有史料,对隋代的科举制尚未有十分具体和直接的记载,而在唐代,则有大量史料证明,科举制已经形成了一套制度。所以我们说,科举制创始于隋而确立于唐,这一论断是较为稳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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