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
1、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等。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是:
(1)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唤蠢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和派出法庭,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2、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或执行局,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是:(1)审判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①法律规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
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人民法院指令中级人民法租桐院管辖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弊链坦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②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③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提起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④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3)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中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3、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或执行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其他审判庭。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的职权是:
(1)审判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①法律、法规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②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③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④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该类死刑案件,同意判处死刑的,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3)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
(4)根据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部分死刑案件。
(5)监督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设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办公室等业务机构。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职权是:
(1)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2)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是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审判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核准判处死刑的案件。
(6)对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7)领导和管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事宜。
执行法官的义务与职责
执行法官的职责则是负责对已生效判决的执行。
法官是指老唯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山岩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
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侍培
执行法官的义务与职责是什么
执行法官的职责则是负责对已生效判决的执行。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碰樱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游羡肘笑磨丛、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法院执行局是干什么的
法院执行局的职责: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中颂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埋枯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卖液郑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法院执行局职责分工细则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物数分;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陪山处罚法》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罩乱首。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