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成都市锦江区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流程:
01.申请人提出申请
02.材料提交齐备合格的,正式受理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不予的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清单》—文化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原文链接:http://www.36sw.com/news/227925.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核发审批成都市锦江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事项办事指南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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