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映的各类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动画片,专题片,(含以上各类型的中外合拍片)等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和进口片审查。
第四条:国家电影局负责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工作。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广电部门),经申请可以受国家电影局委托,成立电影审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片单位摄制的部分电影片的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属地审查。
第二章: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第五条: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拍摄前,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电影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电影剧本(梗概)的备案手续。
联合摄制电影片的的,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成都市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
01.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
02.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
03.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
0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成都市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摄制单片许可证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原文链接:http://www.36sw.com/news/210501.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四川成都市摄制电影许可证申请备案需要哪些材料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四川成都市摄制电影许可证申请备案需要哪些材料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