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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失察什么意思

     2023-06-18 12:12:52     46
5分钟前

“失查”和“失察”的区别?

“失查”是“失察”的错误写法,“失察”才是正确的。

“查”和“察”的区别:

1、意义不同

“查”常指有范围、有标准、有目的的调查,带有“审核性质”的行动。

“察”常指在调查过程中仔细观看、认真思考、深入探究,带有 “分析辨别性质”的行为。

2、用法不同

察,作为“看得清楚”的意思时,可组词:观察、察觉嫌段如、察言观色、明察秋毫;作为“调查、检验”的意思时,可组词:洞察、审察、监察、明察暗访。

查,作为“检查”的意思时,可组词:查收、盘查、查户口;作为“调查、察访”的意思时,可组词:查访、查勘;作为“翻检着看”的意思时,可组词:查字典、查地图、查资料。

扩展资料

失察(shī chá)

1、指疏于督察。清制,属吏有罪,上官未及发觉者,例得失察处燃游分。即芹启指官吏对属下没有尽到督察的责任。

例句:说是二叔被节度使参进来,为的是失察属员,重徵粮米,请旨革职的事。(出自清代作家曹雪芹的《红楼梦》)

2、泛指在所负的督察责任上有疏失。

例句:都怪我一时失察,才会发生这些错误。

和“失察”意义相近的词有:失策、失算、疏忽等。意义相反的词有:明察、苛察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察

什么是失管失察?

你好这个词扮裂稿语有两层意思啊,前面一半指的是失去管理,也就是某些问题相关部门没有尽到责任源盯,后面就是察看也就是观察的意义,说白了相当于监管责任,总之厅孝它是个贬义词,形容义务缺失

失职与渎职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一样。

失职世高主体是工作人员,范围较大。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

渎职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搜橘尺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2、严重程度不一样。

失职相较于渎职而言严重程度较为轻一些。

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3、结果不一样。

失职是对行为人单位造成损失。

渎职是不仅对行为人单位造成损失,同时对国家和人民的伍蔽利益造成损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监督过失的场合,监督者应当预见自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可能致使被监督人的违法行为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失职渎职错误

失察的解释

失察的解释

[neglect one's supervisory duties]在 监督 检查上有疏忽 一时失察, 未能 堵住漏洞 详细解释 (1).疏于 督察 。 清 制,属吏有罪,上官未及发觉者,例得失察处分。 《红楼梦》 第一○二回:“说是 二叔 被节度使参进来,为的是失察属员,重徵粮米,请旨革职的事。” 清 姚元之 《竹叶亭杂记》 卷二:“ 沉 舍人 钦霖 典试 湖南 ,其 家人 因索蚊帐戳伤内监试, 沉 以失察褫职。” 《二十年目睹之怪 现状 》 第四六回:“失察在先,正办在后,顶多不过一个罚俸的处分罢了。” (2).今泛称在所负的督察 责任 上有疏失。如:他一时失察,没有发现那个漏洞。

词语分解

失的解释 失 ī 丢:遗失搜粗。知举坐失 良机 。收复失地。流离失所。 违背:失约。 失信 。 找不着: 迷失 方向。 没有掌握住:失言。失职。失调(俹 )。 没有达到: 失望 。失意。 错误 :失误。失策。过失。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察的解释 察 á 仔细 看,调查 研究 :察看。察核。 观察 。考察(.实地观察调查,如“科学察察”;.细致深刻地观察,如“科学研究要勤于察察和思考”)。察觉。察访。察勘。察探。明察秋毫(“秋毫”指秋世猛镇天鸟兽身上新长的细毛

领导失职失察怎么处理

领导失职失察蚂皮迹,按照党的纪律条例规定,会受到党内警告,诫勉闷并谈话,党内记过,严重的甚至开除党籍,撤握凳销职务的处理,

失职与渎职有什么区别?

1、行为人主观目的区别。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由于水平和经验的原因出现差错,是好的动机导致了差的结果。如在改革探索中,在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试验和尝试过程 *** 现行为与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的不尽协调,造成目标的不能圆满实现,属于失误的范畴。

把私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履行职务中,为谋求自己和亲友的私利而牺牲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其行为目的与其岗位、职位的要求呈对立状态。在些种目的支配下,发生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是对国家公务员身份的褒渎,是坏的动机导致坏的结果,属于渎职性质。

2、行为人的作为表现区别。失职源于不作为。履行职务中的不作为指国家公务员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在其岗位、职位上应该履行、并且能够履行的义务而不履行。

此种不作为具有消极的特征。由于行为人应做、能做,而不做,导致情况的失察,谋划的失策,指挥的失机,造成危害性后果,是严重不负责任情况下的失职。

渎职是与其履行职务行为相悖的作为。处于一定岗位、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行为人超越了法规政策的规定,产生与其必须遵守的法规政策相冲突的行为掘姿,就是做了不应做,不允许做的事,是与其应履行义务相反方向的作为。

由此而导致对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破坏、干扰和消极影响,产生危害性后果,是逆向作为的渎职。

3、客观条件影响程度区别。 有许多可能导致危害性后果的客观条件是显而易见的,是行为人正确地履行所在岗位、职位的义务就可以减轻或避免的,此种情况下,应减轻而未减轻,能避免而未避免,行为人则应承担失职的责任。

客观条件具备导致危害性后果的可能性,但不具备必然性,不易酿成严重危害,因行为人极端不负责任或故意放纵,使之导致严重危害,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应承担渎职的责任。

4、后果的危害程度区别。

后果的危害程度是区分行为人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样是履行职务中的疏忽大意,由于后果的危害程度不同,其责任性质和程度可有所区别。危害程度轻微的可视为失误,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危害程度严重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可以追究纪律责任的,属于失职。

危害程度特别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且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属于渎职。依据后果的危害程度,追究当事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有明文规定。

扩展资料:

一、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徇私舞弊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使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判正绝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四、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清燃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刑法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职渎职错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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