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欧洲生态研究所(Ecologic Institute)发布题为《欧盟的二氧化碳去除战略:讨论稿》(Carbon Dioxide Removal Strategy for the EU: Discussion Paper)的报告,审查了欧盟实施二氧化碳去除(Carbon Dioxide Removal, CDR)战略的原因,并探讨了欧盟CDR战略的主要内容。报告指出,欧盟针对CDR的讨论正如日中天,但其重要组成部分仍无定论,包括:欧盟CDR框架的基础;CDR对在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以及之后的净负排放的总体贡献;不同的CDR方案对欧盟整体CDR工作的贡献。报告建议,为了帮助缩小现有框架中的差距,并支持在未来30年以可信的方式实现气候中和,欧盟CDR战略应考虑以下要素:
(1)CDR是减排的辅助手段之一。
欧盟CDR战略应该加强减排优先原则,而CDR只是气候行动的辅助手段之一。随着CDR方案的成熟,这种情况可能会略有变化,但假设CDR将成为欧盟气候行动的主要因素是不负责任的。
(2)为欧盟设定可量化、单独的CDR目标。
CDR战略应包含量化的CDR目标,要么以吨为单位,要么以占欧盟整体气候努力的百分比来设定。这些目标必须与减排目标明确区分,并应力求包括基于自然和技术的CDR概念的量化范围。
(3)为欧盟及其成员国设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铺平道路。
欧盟应该设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CDR目标,CDR战略无法设定这样的目标,但它可以使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致力于为欧盟提出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CDR目标。
(4)在不确定的情况下量化CDR。
评估二氧化碳去除的整体需求、不同CDR方案的清除能力及其成本存在不确定性,以至于量化CDR目标存在困难。然而,这些不确定性并不是反对量化目标的理由,而是要就这些目标展开公开的政治辩论。
(5)并非所有的CDR方案都是平等的。
不同的CDR方案有其各自的优缺点。欧盟需要针对每种方案的利弊展开知情辩论。欧盟CDR战略的一项关键任务是引发这场辩论,并通过概述决策标准来向大众告知这场辩论。
(6)首先恢复退化的生态系统。
恢复退化的生态系统是一种无悔选择,该措施可以为自然界提供许多协同效益,加强生态系统的气候恢复力,并有可能去除和储存大量的二氧化碳。欧盟CDR战略应把恢复和保护森林、泥炭地以及其他生态系统放在核心位置。
(7)创新和研究。
现有的CDR方案仍有许多不足之处,继续开展研究和创新可以解决其中的一些问题。作为另一种无悔选择,欧盟CDR战略应该加强CDR的研究和创新。
(8)造林、再造林和生物能源碳捕集与封存(BECCS)。
欧盟CDR战略应该谨慎对待造林、再造林和BECCS,因为它们的去除能力不确定,同时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水、土壤与土地产生负面影响。CDR战略应有助于确保欧盟不会重复过去推行生物能源时支持大规模部署BECCS带来的真正风险。
(9)直接空气碳捕集与封存(DACCS)和强化风化(EW)。
欧盟CDR战略应帮助确定建立法律框架的标准,使DACCS与EW方案成为欧盟以成本效益、能源效率和可持续方式去除二氧化碳的可行支柱。
(10)投资需求和激励措施。
从大气中去除二氧化碳的成本可能非常高,欧盟CDR战略应该明确投资需求并强调直接融资的必要性。
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及作者:中国科学院兰州文献情报中心《气候变化动态监测快报》2021年第22期,裴惠娟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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